中消協:汽車出現問題經銷商不得推給廠家
12月05日綜合報道 “汽車三包”規(guī)定自公布至今已經滿2個月,但汽車類的維權難問題仍時有發(fā)生。在剛剛閉幕的2013年廣州車展上就發(fā)生了至少3起消費者現場維權事件。
中國消費者協會投訴部主邱建國談到,汽車三包規(guī)定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,明確規(guī)定誰經銷誰負責三包的原則。所以說所有的經銷商,不管你和廠家之間訂立過什么樣的合同,這種三包責任是推不掉的,也就是說消費者從經銷商買的車,錢交給經銷商,三包責任就是經銷商。至于經銷商跟廠家之間簽訂的什么樣的協議,消費者可以完全不用知道。
如果一個經銷商跟廠家之間的協商,是由廠商來承擔三包的責任,那么消費者在汽車出現問題找到經銷商,經銷商也應該主動地幫助消費者去協調,履行三包義務,而不是把消費者推給廠商,這個是不符合三包規(guī)定的,汽車三包規(guī)定關于這個問題講得很明確。
邱建國還稱,國家規(guī)定三包的相關的要求,是底線要求,廠商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作出高于國家規(guī)定的一些承諾予以履行。簡單講就是可以自行提高三包標準,但是不能低于規(guī)定標準。